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怒江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怒江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房屋仅限于本州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州常住户口;
3、单位及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5年内没有支取使用过;
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须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6、购房首期付款的自有资金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住房全部价款的30%;
7、借款人同意用本州内产权明晰的自有或共有的房地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8、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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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的需同时提供;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的证明;
3、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手册》;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和相关资料;
2、贷款人在受理申请后,进行贷前调查;
3、贷款人进行审批;
4、通知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购买房贷贷保险;
5、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6、贷款人按合同签发《发放贷款通知书》,借款人持通知书到很受托银行办理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
改革后:怒江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